更多罪名文章请点击: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的立案量刑标准

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