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法律界的头条非快播案莫属。连人民日报和新华社都为快播案“掐”起来了,好不热闹。作为业内人士,怎能不来凑凑这个热闹。
一个业内的老前辈曾今有个很有意思的比喻,公检法三家办刑案,就像买菜做饭一样。公安是准备原材料的,检察院是做菜的,法院是吃菜的。菜好不好吃,要看伙计准备原材料齐不齐全,新不新鲜;还要看厨师手艺如何,咸不咸淡不淡,佐料放的合不合适。
快播案,从庭审过程看,控方有点被动,看来这菜不大好吃。
一是原材料的质量有点问题。鉴定意见代签名,调取证据通知书有涂改,服务器中的视频文件从文化委查获到转移给公安再到提取至硬盘后去做鉴定,这期间在服务器上产生了少量的文件,过程似乎不够严谨。证据上的这些问题,就好比原材料里面被掺了点沙子,吃起来有点硌牙。
二是原材料中的主材有点不够。庭审中控方出具了五组证据,第一组是关于身份的;第二组是关于技术原理的;第三组是关于犯罪主观的,快播明知是淫秽视频而予以放任;第四组是行政处罚相关的证据,证明快播放任淫秽视频的传播;最后一组是关于视频鉴定方面的,证明快播传播的视频是淫秽视频。
前两组证据与犯罪直接的关联不大。后三组证据里面,证明快播有罪,主观上明知是淫秽视频而放任传播的证据,主要是部分被告人的供述和一些快播员工的证人证言,以及版权局的两份行政处罚。且不说快播员工在派出所做的证言是否承受了压力,就版权局的行政处罚而言,能证明快播放任侵权作品的传播并不意味着快播就放任了淫秽视频的传播。当然,控方的意思是员工的证言,行政处罚和其他证据一起证明了控方的观点。观点没错,但是核心证据不够,整组证据也就不给力啊。主材不够,辅材再多,菜还是不好吃啊。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伙计原材料没准备好,再好的厨子也难以作出可口的饭菜。于是乎,厨子端上了这么一盘有点硌、有点淡的菜上来。食客的问题就来了,吃还是不吃?吃吧,难受;不吃吧,人家辛辛苦苦做了一顿菜,不吃怎么交代的过去,搞不好伙计厨子回去还要挨批评。于是乎,还是吃了吧。好“基友”做的菜,吐着也要吃掉,只要不拉肚子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