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目录归档:法律法规

罪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及公检法各部门有关意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八届第57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1995年10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罪名网注:此规定颁布时间较早,虽尚未被废止,但适用时应注意与后颁布的有关规定的冲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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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1995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5年6月30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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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发[1994]30号

1994年12月20日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的毒品犯罪罪名《决定》包含有以下毒品犯罪罪名: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条);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四条第一款);窝藏毒品、毒赃罪(第四条第一款);掩饰、隐瞒毒赃性质、来源罪(第四条第一款);非法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罪(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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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1年9月4日主席令第52号公布)

为了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刑法有关规定作如下补充修改:

一、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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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严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等犯罪活动,严禁吸食、注射毒品,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 本决定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 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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