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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目录归档:罪名解析
刑法罪名的解析
袭警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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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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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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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药品管理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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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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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罪名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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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最新罪名一览表(483个)
最新罪名一览表,已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罪名进行修订。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来源!
链接:《我国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12) | ||
1 | 背叛国家罪 | 刑法第102条 |
2 | 分裂国家罪 | 刑法第103条第1款 |
3 | 煽动分裂国家罪 | 刑法第103条第2款 |
4 | 武装叛乱、暴乱罪 | 刑法第104条 |
5 | 颠覆国家[……] |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八十一条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概念与构成要件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是指在战时情况下,公民对国家、政府和武装力量征收、征用其所属的房屋、车辆、场地等作战所需的物资,能够提供而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修改,取消了原来的“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的罪名解析
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一条 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概念与构成要件
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或者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犯罪行为,在司法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是选择性罪名。本罪是[……]